四川卓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工商代理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号:510105000343328)。本公司于2013年8月8日成立,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建筑资质、熟悉工商、税务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专业团队,为您公司成立初期和发展后期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让您在最短时间,花最少的钱,享受最优质的服务。您在工商注册、建筑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税务等方面的问题,只要一个电话,我们的专业人员会为您耐心细致的解答,只要给定一个目标,我们肯定会为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我们与每一位客户都签订代理协议,保护每一位客户的利益。我们坚守“诚信服务、方便快捷”的宗旨,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编辑本段承包工程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 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 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 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 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 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 生活垃圾转运站。